所有材料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申请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配偶或父母、子女代办的,需提供直系关系证明及代办人员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员身份证。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一年期还款明细(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或公积金网站自助打印或者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截图打印)
3、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明细(银行出具或手机银行APP自助打印或网银截图打印;提前还贷需出具提前还款小票)
以上2项异地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地本人或直系亲属户口簿,没有落户的提供个人一年期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情况
3、如已开具正式发票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原件;已办理房屋所有 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提供销售不动产(房屋)专用发票复印件和契证
以上5项异地购(建)房需提供购房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簿,没有落户的提供个人一年期个税缴纳证明或社保缴纳情况
4、已建立公积金补贴的,需提供开户确认单(调入地住房公积金补贴管理机构出具)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可证明与死亡职工关系的证明或个人具结书承诺)
线下办理:提交《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审核登记(即办)3个工作日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凭“补贴支取受理通知书”向所在单位申领
线上办理:登录“浙里办”APP,搜索、选定“公积金补贴提取”业务—点击“在线办理”—“网上申报”—“拍照上传相关材料”—“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到付”—“提交”—审核登记(即办)3个工作日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凭“补贴支取受理通知书”向所在单位申领
②可提取的时间限定。以贷款名义提取:贷款合同上标注的贷款日期需满1年以上(含1年);以购房名义提取:商品房的,购房合同上需满足标注交付期之前日期,同时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存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上需满足标注签署期一年之内,同时契税发票时间在一年之内;安置房的,安置协议书需满足标注签署期一年之内,同时安置结算单、收据时间在一年之内。
③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补贴三个工作日后,凭“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补贴支取通知书”到所在单位财务查询是否到账,并由单位财务予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
④贷款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还款额;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发票、契税证明上的额度;租房提取总额不超过一年实际支付的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