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汇:温州公积金委托提取,温州公积金提取,温州公积金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申请条件
据了解,从2013年5月16日起,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门将开办委托按月提取内传公积金还贷业务,为职工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业务。什么是委托按月提取内传公积金还贷业务呢?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是指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从2013年5月16日起,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门将开办委托按月提取内传公积金还贷业务,为职工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业务。
委托按月提取内转还贷:是指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委托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并内转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本息合计额的业务。
使用委托内转公积金还贷业务,当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额、申请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被依法冻结等原因造成无法执行按月提取还贷以及协议被管理中心暂停或终止时,管理中心将从借款人指定的还款银行账户划转当月应还贷款本息。
(一)已在本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申请人为夫妇双方的,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申请委托,不准借款人配偶单方申请;
(五)申请人根据每月还贷额及还贷账户存款情况,自行确认还贷资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时向还贷账户存入补充资金,保证每月足额还款;
(六)委托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不得再办理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